超标排放严重 污水处理厂是“治污”还是“致污”?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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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部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仍十分严重。在环境部2018年日前公开的2018年第二季度严重超标企业中,78家为污水处理厂,占超标企业总数六成以上。部分污水处理厂连续多次超标,其中不乏大型污水处理企业。如不加强对工业废水预处理和污水处理厂排放监管,我国污水处理状况将不容乐观。
18家严重超标污水处理厂连续3个季度(以上)超标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提出要“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中也明确,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然而,2016年以来,污水处理厂却逐渐成为严重超标企业“主力”。2016年严重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占严重超标企业总数低于30%,2017年第一季度增长至55%,第二季度甚至高达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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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2017年和2018年前两季度,国家重点监控的严重超标污水处理厂中,有58家2个季度(以上)超标,占比三分之一;18家连续3个季度(以上)超标,其中不乏大型污水处理企业。结合各省监督性监测数据,2017年和2018年间,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广东和山东多地的分公司均存在超标,在山东的菏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多个季度超标;辽宁省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更是自2017年起6个季度连续严重超标,且整改不力,在环保部门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挂牌督办通知后才完成。
      就污水处理厂的超标率来看,各省超标率参差不齐,2017年,北京、河北和浙江的污水处理厂超标率分别达到24%、23%和14%。除了超标率高,个别污水处理厂还存在出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等问题,给饮用水源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
污水处理厂为何不能有效“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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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污水处理管理一般分为分散预处理、管网输送和集中深度处理三个环节。在预处理环节,污水分散预处理由企业自行完成,预处理排放情况由环保部门监督;在管网输送环节,企业纳管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园区污水管网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建设和运行管理;集中深度处理主要由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运行管理,而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出水水质由环保部门监督。在这三个环节中,污水处理管理由多个单位负责,管理与监督较为分散,这也是污水集中处理问题频发的根源。
      特别是在预处理环节,由于企业纳管审批和监管分别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信息不畅、权责不清晰造成的监管难困局一直难以破解。2017年4月,上海18家承接工业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超标被中央督察组指出之后,当地政府部门才开始以污水处理厂为起点,倒排源头污染企业。
      管网输送环节监管机制不健全。例如,河北霸州津霸污水处理厂属于环境部网站公开的完成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达成“水十条”目标的污水处理厂。但该厂在2017年底建成后,铺设的管网泄露至少14000吨污水,污染耕地半年之久未完成处理。天津绿领调查显示,该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建设进行了环评,但从企业进入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铺设却未申报环评。
      除了管理问题,污水处理厂超标原因还有很多。根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绿色江南两家环保机构2年内对近200家超标污水处理厂举报收到的政府反馈发现,设备故障、升级改造、能力不足等也是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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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1月出台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污水处理厂进水信息(生活废水收水范围、工业废水排水单位、水量和管网属性等)第一次纳入排污许可规管范围,或将改善当前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问题。除了水处理行业的标准技术规范,环境部和住建部还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条例,明确污水处理厂运营及其上、下游环节合作监管,补齐预处理环节和管网输送环节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