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环境信用将实行年度记分制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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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近日出台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这样明确规定。

  据了解,《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年度记分怎么记?

  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分别计分,最低1分,最高12分

  《办法》确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环保部门应当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后,立即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做出相应的记分,并及时将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登录须知送达企业。

  《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共分为12项,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分别计分,最低1分,最高为12分。

  《办法》确定,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分别记分。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罚处理措施,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

  对企业两种以上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进行合并处罚处理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如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闲置污染防治设施,采取罚款10万元和限制生产处罚处理措施进行合并处罚处理,按照限制生产类别进行记分。

  年度记分能消吗?

  11分及以下经整改后可核销

  企业可以自行登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企业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有异议的,应当向做出记分的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间。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整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后,向做出记分的环保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环保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核实需要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

  核实后,将企业整改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一次性记11分以下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核销其相应的记分;对一次性记12分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保留其相应的记分,下年度予以核销。企业当年度尚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应当转入下一年度记录。

  年度记分有啥用?

  环境信用好的企业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办法》指出,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环保部门可以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支持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环保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和年度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强调,山东省环保厅应当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检局、省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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